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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蓝》
国际女性诗社章程
第一章:总则
第一条、《蓝》国际女性诗社(英文International women poetry
society)成立于2008年11月12日,其宗旨是提高社员的诗歌创作及鉴赏水平,增强人文内涵,促进精神境界的提升,构建和谐向上的文化氛围。推动国内外诗歌文化事业的发展。
第二条、《蓝》国际女性诗社隶属于北京写家文学院,诗社设有:秘书处、会员管理部。
第三条、《蓝》国际女性诗社由中国CHINA杂志作为支持媒体,中视经典为技术支持平台,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。
第二章:社员
第四条、凡热爱诗歌和具有一定写作水平,经本人申请,理事会讨论通过,即可加入本社。
第五条、本诗社实行会员制度,分别为;免费会员、终身会员、预备会员和普通会员,这几种。
第六条、社员权利:会员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也有退会的自由。入社成员可参与本社举办的一切有益活动,参加社内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,对本社发展部署提出建议和意见。
第七条、社员有义务维护本诗社声誉,对本社展开活动能主动参与,有奉献精神,履行本社达成的各项决议,遵守本社制定的规章制度。诗社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诗社的章程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除名。
第八条、《蓝》国际女性诗社正式会员,默认为国际写家联盟会员。
第三章:组织机构
第九条、《蓝》国际女性诗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其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组和人员;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;
(四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条、《蓝》国际女性诗社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一条、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由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第十二条、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理事会由社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理事若干人组成。并聘请有影响的公众人物或诗友担任顾问或名誉社长。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二)选举和罢免社长、秘书长和副秘书长;
(三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,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;
(四)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
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三条、理事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方能生效。
第十四条、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组织与兄弟诗社交流和推荐优秀作品。
第四章:财务制度(暂不执行)
第十五条、诗社活动经费由秘书处统一管理,并按实际需要进行合理支配。
第十六条、每次活动必须有详细的支出预算。
第十七条、每半年对所有经费进行整理及汇报。
第十八条、财务状况须每年向会员通报一次。
第五章:关系活动
第十九条、诗社将会举行各种活动,经理事会决定后发公告。(组织交流创作经验、创作理论、举办诗歌朗诵等。)
第二十条、社员作品除社员间交流切磋外,如水平和条件达到一定水准的收集至网站专栏存档,并推荐或本社诗刊于发表。
第六章:社规
第二十一条、诗社成员应互助互爱,积极维护诗社及诗社所有成员的利益和尊严。
第二十二条、诗社成员应尊重非本诗社的诗友和网站,不作恶意歪曲、诽谤、攻击。
第二十三条、诗社成员应积极参与诗社的各项活动。
第二十四条、如果诗社成员言行对诗社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或对诗社恶意歪曲、诽谤、攻击者,一经查明属实,诗社将予以永久除名。
此章程经诗社主要负责人全体商议并通过,于诗社成立之日起生效。
附加:《蓝》国际女性诗社虽然是以女性为重点,但对男同胞同样开放。(主要吸收写女性题材比较突出的诗人和女性诗歌研究专家)
《蓝》国际女性诗社
2008年11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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